近期发现有平台业务员(或大学生兼职)声称与本校官方合作招收学员,同时签订了所谓的“学车合同”,并要求学员在其平台上进行缴费,而此费用也未进入本校账户。
这些平台业务员(或大学生兼职)以欺骗的手段,造成学员对自己的财物进行错误的处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