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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一关于车辆故障的考点

浏览量:570发布日期:2023-10-01

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2、第68条和《实施条例》第60条,车辆故障处置规定考点。

(1)车辆在普通道路发生故障的处置如下。

①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,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,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;难以移动的,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,必要时迅速报警。

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,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~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,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。

(2)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的处置如下。

①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,应当按普通道路的有关规定办理;但是,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,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,并且迅速报警。

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,无法正常行驶的,应当由救援车、清障车拖曳、牵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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